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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的五种可行路径

发布时间:2022-12-27 点击数:3825

(一)市场化处置一批。从以往实践来看,对适合商业开发的土地和资产,最优方案是通过规划调规变性,直接进行招拍挂处置,争取价值的最大化。具体操作可分“四步走”:      一是进一步压实相关单位责任,筛选出产权权属清晰、历史遗留问题少的房屋土地资产进行实地踏勘,研究可盘活变现的操作方案。       二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价值评估,并建立市场化处置项目库。      三是统一对接资产所在地的市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规划调整等招拍挂前准备工作。      四是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统筹安排条件成熟、适合整体转让的独立楼栋、空余院落、单一土地等闲置资产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平台以市场化方式处置变现,实现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回流国库。      有关处置应有序进行,防止因短期集中处置或市场过于低迷,导致国有资产贱卖。此外,为调动单位盘活资产的主观能动性,在部门预算安排时可考虑对主动作为、创造价值的单位适当予以倾斜,以更好地激励单位提高资产处置的积极性。     


(二)政府收储一批。因机构改革、单位撤并等原因导致闲置的存量资产有较大的盘活潜力。对那些单位已迁建办公场所,原来腾空的闲置老院子、老办公区多与家属区相互交叉,无法明显物理分割或分割后总面积过小,单独市场开发价值较低,可探索与周边住宅“打包”,以政府收储的方式整体开发。特别是要挑选那些地理位置优越且商业价值高,但影响城市整体提质改造的,联合当地政府,进行旧城改造和商业开发,相应处置收益按规定全额缴入国库。   


(三)划转注资一批。对行政事业单位掌握和控制的资源,暂不具备转让条件或者更适宜用作经营的资产,可通过无偿划拨、资本注入等方式划入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企业盈利能力和融资造血能力,助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如针对一些景区附近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普遍经营不善的情况,可通过资本注入的方式盘活重整,探索以市场化专业化来运营管理,提升相关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四)集中出租一批。对短期内难以出售变现的经营性资产,可探索委托管理、统一公开招租等经营方式,形成资产可持续收益。为避免出现房屋、门面等资产出租价格不透明等问题,应探索实行统一审批手续、统一发布平台、统一委托评估、统一合同文本、统一招租流程。也可考虑将闲置房屋直接集中委托给经验丰富的专业公司,统一对外招租、管理和维护,有效降低成本,提高收益。同时,将单位(包括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关系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各市县单位)具有产权的经营性实体、门面、设备设施、房产等出租取得的收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严格实行“收缴分离”,实现全部国有资产收益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纳入预算。    


(五)共享共用一批。建立公物仓资产调剂制度,对大型活动、临时机构购置资产、行政事业闲置资产、单位撤销合并等机构改革过程中的剩余资产等实行统筹调剂。借助信息化手段将资产由分散化使用变为集约化使用,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循环利用。召开大型会议活动等需配置资产的,按照“先调剂、后购置”的原则,优先从主办单位和公物仓资产中调剂使用;必须通过购置解决的,在工作任务完成后须将相关资产纳入公物仓平台集中管理,调剂利用。此外,公物仓中的资产在满足行政事业单位使用需求的基础上,应研究探索适当向社会开放收取费用,最大限度发挥资产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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