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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启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

发布时间:2016-04-29 点击数:5088

2016年4月14日,陕西省教育厅在西安召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暨培训工作会议,启动实施了省教育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省教育厅总会计师张新民出席会议并讲话,省财政厅采购资产处处长薛亚省到会指导。

张新民指出,截至2016年,省教育厅管理的国有资产总额已达到700多亿元,比2007年第5次资产清查数增加了2.18倍,占全省省本级行政事业总资产的58.2%,占全省各级行政事业总资产的17.5%,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和资源条件。
      张新民强调:“十三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一是优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明确资产管理职责,切实转变资产管理方式。二是健全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三是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四是深入推进资产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五是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日常管理。六是坚持推进资产信息化建设,实现资产动态管理。七是加强调查研究。八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九是加强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张新民就扎实做好省教育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提出8个方面的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站在全局的高度,组织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妥善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二要加强领导。各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由资产、财务、审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确保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三要确保落实。4月底前,各单位要专门召开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做好动员、部署和培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方案》精神及相关文件要求。四要保证质量。各单位要对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对资产核实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把握资产核销的条件,并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既做到符合实际,又防止资产流失。五要严肃纪律。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六要加强督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按照资产清查工作实行月报制度的要求,每月定期向省教育厅报告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七要改进管理。各单位要把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作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新起点,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完善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国库管理相结合,为开展编制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要认真总结和梳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做到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息资源共享和高效利用,盘活各类资产,确保安全增值。八要以资产清查为基础,做好产权登记工作。
      会议由省教育厅财务处副处长杨林立主持。省教育厅人事处、发展处、财务处、审计处、机关党委、信保处、生产教育处相关负责人,省属有关高校、厅属中职学校、厅直属有关事业单位分管领导、相关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共220人参加了会议。